各位記者朋友、潘議員、勞聯林副主席,大家好!
首先感謝勞聯給我們長期的大力支持!我是香港導遊總工會理事長黃嘉毅,同時我亦是一個在職的前線導遊,我在這行裡歷經16年甜酸苦辣,見證這行的滄桑的變化。我同普通的人生活模式一樣,要結婚供樓,生兒育女。家庭全靠我帶團收入維持,和多數導遊一樣帶團是我的飯碗。
抱歉記者們,有時候你們電話採訪時,我是在車上講Tour(向旅客做介紹中),無法多與你們說,在此僅向各位說聲Sorry!我肩負著導遊總工會二仟多個導遊從業員的權益,該向社會陳述我們的情況。今天沒帶團可以暢所欲言,願意將導遊的現況如實回答各位。
多年來香港旅遊業新聞不絶,風波不斷,大家一直都好想知道原因所在?及究竟導遊係當中扮演咩角色。簡單概括:制度出問題,導遊成磨心。
我的帶團工作(所有導遊的工作流程基本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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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首先要提前一天到公司拿資料(以下舉接一個深圳入境團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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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7:00鐘要係深圳接到客,5:30就要出門,在皇崗接到客人後馬上要安排過關(深圳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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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皇崗口岸一年到底都人山人海,旅客通道更是水泄不通經常要等到中午,在這個時候旅客最容易暴躁,打架,或將厭氣發洩到導遊身上。曾經有位導遊帶住客人排隊,中途有幾個人去咗洗手間。回來歸隊時,後面排隊的人以為他們打尖,嘈起上來,導遊上去勸止,結果被打到面青口腫,為了不想影響團隊行程,導遊只能啞忍,不予追究。諸如此類導遊被襲擊事件從來香港相關部門來關心或了解、過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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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旅客很多是夜車南下,或是在深圳四五點起床到關口,所以過關上車都睡著了。按照旅議會規定,導遊上車發行程表、讀行程表內容給旅客聽。說什麼基本上沒人聽到,這給後面行程帶來不可預測的爭議。我親身的經驗,我叫旅客不可擅自離團或遲到,因為我們行程緊密,一環扣一環,稍有差池,就會影響行程的安排。結果都係有客人因為要見香港的親戚而擅自離團,無法準時歸隊。結果團隊最終趕不上夜遊維港而要改期。最後的結果就係我被客人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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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市區後會展,大平山,午飯,淺水湾,海洋公園,晚飯,遊船河,唔塞車順順利利返到酒店都要晚上9:00。安排好酒店已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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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的工作時間閒閒吔講緊係16個鐘頭。返到屋企10:30吃飯沖涼睇下新聞,上床睡覺已是凌晨12:00。第二日為咗避開堵車時間,一般導會約客7:00出發,所以5:30就要起身,得果4個零鐘訓下覺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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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日只有小量景點就基本上係帶去指定鋪頭購物。我們所帶客人去的鋪頭都是在合約書(即第一天發給旅客行程表)上清楚列明,包括停留時間,而合約書都是旅行社向TIC呈報的。哩啲鋪頭係客人未入港時就同大陸出境社有簽定的合約。行咩鋪頭、停留時間,拿幾多佣金都唔係導遊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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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最好奇的就係購物哩一環啦。到底現時導遊帶客購物係咩情況呢?帶客購物是一件好吃力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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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時參加團隊的客人的目的未必係來購物,甚至不是來旅遊的,他們來香港可能係有自己其他的目的,例如來探親,開會,經商,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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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赴港,交通費,食宿,閒閒地可能係四/五仟蚊。所以他們就利用呢種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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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團不是為旅遊而是佔便宜。我借用以前國家旅遊局邵琪偉一段話,大意是:三/五百元就去港澳玩上五天,住上五晚酒店,大家都是成人年有思想,不要說不知道,其實大家心裡都明白,只是都心存僥倖,去到當地就千方百計想躲避消費,但當地工作人員(我想他口中說的工作人員應該係指導遊)亦都千方百計想你消費,於是旅遊就變咗質,旅遊變成摶奕,看鹿死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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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織第一天行程如翻山越嶺,第二天購物行程連綿,旅客出現煩躁不與導遊配合的現象經常發生,此時導遊就成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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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整天的購物大致上都係一種模式,導遊在現時的制度下,為咗生活只能契而不捨地去鼓勵,推銷,旅客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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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所有鋪頭都完成,食埋晚飯送人客返酒店,通常都要晚上8:00。然後導遊又要趕返工司取下一團資料。返到屋企又係晚上10:30。日復一日年復一年,若是淡季可能一個月都沒一團,收入極不穏定,所以有團帶就要“博到盡”。這些辛酸是外人所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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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的羞辱:上個幾月是歷年少見的淡季,有一導遊告訴我,她約TIC的導師飲茶,老師調侃問:近來你們這些“刀手”都成餓鬼了,導遊大驚答:關在冷氣房的老師怎知道嗎?你的學生為兩餐是起早摸黑風裡來雨裡去,唔奢求你幫忙,只求你唔好再落井下石,害群之馬是及少數,給一點點尊嚴我們,勿指責我們係刀手,起碼香港旅遊業的收入有我們的血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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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有同感!(哽咽,流淚)有一次,我個女拿住本學校手冊要我填父母職業。我渣住枝筆,迟迟寫唔落手,我個女催促我:”老竇,快啲填啦,學校連清潔個姐姐都知道你係導遊,呃唔到人啦。”(哽咽,流淚)我一個做老竇的人,係最痛錫的女兒面前……(哽咽,流淚)
我個心好痛好痛。點解我做導遊會做到咁自卑呢?點解全世界都唔理解導遊呢?
近幾年來香港社會風起雲湧,意識形態的衝突異常激烈,旅遊業問題已非社會焦點,但旅遊業的問題乃遍地荊棘。依家導遊系冇勞保、沒強積金、沒底薪、連旅行社的員工資格都冇;購物團出團費也沒有,無服務費(小費),只靠微博的購物佣金收入,還要墊支行程產生的雜支,而哩啲墊支又往往被旅行社拖欠。一些“過江龍”旅行社又巧立名目,收取導遊行政費用,比如信封費、人頭等,還要孭司機車單。在這種萬惡的腐朽制度下,導遊的心態是怎樣?試問將心比心!導遊是徬徨、恐懼、無助,唯一能替他們申冤的只剩你們(記者)和工會。
現時政府就《旅遊業條例草案》提出立法建議,香港導遊總工會表示歡迎,但希望政府能進一步完善條例,將條文清晰及防止被濫用,在規範約束導遊和領隊的同時也使他們的安全、利益獲得保障。前天(20日)我們舉辦《旅遊業條例草案》諮詢會,很多的導遊意見我們會匯集整理再呈送政府。零團費問題與旅遊投訴有著因果關係,在新法例之下,若零團費問題再不杜絕,工會擔心導遊會落入法律陷阱,再成為代罪羔羊。下面列舉幾點導遊關切的條文,
有關墊支問題。香港旅遊業議會第194號指引規定,“指派導遊接待內地旅行團的旅行社,必須支付服務報酬給有關導遊”、第195號指引規定,“旅行社不得要求導遊承擔或不合理地墊支內地旅行團的款項”。但是現在帶內地購物團的導遊不僅沒有“服務費”,被欠款的問題非常嚴重,有的要打對折(50%)以上才可收回,甚至有一成的導遊面臨欠款無法追回。工會每月接受這方面的求助多不勝數,希望政府予解決及完善【草案28】條文。
【草案29a】確保旅客的安全及利益。立法原意是防止強迫購物的行為。但我們從文字上理解,其涵蓋範圍可能無限放大,整個港段旅遊行程內任何發生的意外,包括對是錢包丟失、意外受傷、甚至病痛救治等等,旅行社和導遊都可能要負責任,我們認為會被濫用。條文若改為導遊不得……如(危害/傷害)旅客的安全及利益。
【草案29b】“不得迫使任何入境團員進入或逗留店舖,……”
,這條導遊要求進一步清晰細化。在現行制度下所有入店舖購物及停留時間導遊都是按旅行社的合約執行,導遊在執行旅行社合約與入境團員的意願之間如鋼絲上的舞者,舍旅行社導遊即時下崗,逆入境團員意願導遊隨時入獄。法案在維護入境團員權益的同時,可能令前線工作的導遊落入法律陷阱。
影子導遊:大部份出事的團隊都同影子導遊有關。有關當局多年來一個都捉唔到,其實任何一個前線導遊就可以隨時分辦影子導遊,希望將來的旅監局可以同前線員工緊密合作。
香港導遊總工會是政府與旅遊業前線員工溝通最重要的橋樑,我們憑著愛港敬業的真誠心意,如實反映情況。工會歷經十年坎坷,正義、務實默默耕耘,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同,現會員已發展近三千名,
佔導遊總數43%。我們期望旅監局早日投入運作, 引領旅遊業闖出一個嶄新天地。
香港導遊總工會
理事長黃嘉毅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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