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持續蓬勃發展,越來越好,導遊境況卻每況愈下,導遊的利益不斷被剝奪,我們只是表面上的風光。幾年來行業內惡性競爭越演越烈,酒店業看好市場,房間有如海鮮价,旅行社為了自保採取大量包房,旅遊有淡季旺季,在酒店房間剩餘的時候割價銷售,目前國內市場除少數幾個省份外,都是做負團費,在這種情況下旅行社嚴重虧損、週轉困難、欠帳,2005年6月有[中國之星]突然結業之例。惡性競爭的禍害一直申延到我們導遊身上,我們不僅要承受每位旅客SHOPPING(購物)沉重指標的壓力外,還要交押金、買人頭、買信封、預購船票、人妖票,包銷電話卡、巧克力等五花八門,甚至被任意罰款、刻扣服務費,帶團還要賠錢。因沒有清晰雇用關係,代支的團費有的超過一年都無法追討、投訴無門,這是行內的普編情況。香港找工作難,為生活,為家庭,我們不敢抗拒,許多導遊逆來順受,一忍再忍。某些旅行社用五花八門的罰款、按金,各式掠奪無法無天。
我們這行的導遊是沒有底薪,收入全靠旅客的服務費和購物店的獎金,我們導遊沒有強積金、勞工保險、合約,甚至連公司的員工紀錄都沒有,在公司裡的角色不屬員工,沒有任何工作保障。試問我們是那家公司的員工,九成的答案是:不知道!香港政府頒佈的勞工法《僱傭條例(4.18)》,我們未必受惠,我們不是“自顧”,也說不上“他顧”。我們的社會角色是勞工,旅遊公司不承認我們是公司的員工,我們是一群特殊的“自由業者”,我們是被社會拋棄的“孤兒”!政府相關部門是否了解情況?平機會、勞工處、旅遊業議會請給我們導遊一個明確的角色定位,我們都是社會的一份子,我們是旅遊業中打工(受雇)一族,我們也需要勞工保障與歸屬。
長期以來我們煎熬在旅行社、旅遊業議會、旅客的三角漩渦之中,而且導遊形象被社會誤解、醜化。因為低團費或負團費,形成旅客來港旅遊必須參加購物,旅行社給導遊壓力,規定導遊完成人均購物額、推銷自費項目,若無法達到指標往後就沒團帶(因導遊沒擁有生產工具,沒有支配權,只是出賣勞力),出於無奈導遊按旅行社的要求把購物放在旅遊行程的首位,產生與旅客的直接矛盾,甚至被旅客毆打,被投訴等。旅遊業議會處理過不少投訴個案,可以做個統計95%都與購物有關,而旅遊業議會的紀錄個案只是冰山的一角,很多是旅行社,導遊私下了結。我們知道旅遊業議會對旅客的投訴是非常重視和積極處理,在旅遊議會的網頁上可以經常看到許多被警告、處分的導遊名字。可是旅遊議會是否做過分析,投訴最多集中在那裡(國/地區)的旅客?投訴的問題集中在哪幾方面?引發的原因?牽涉的問題?購物團於非購物團的投訴比例?導遊雖有錯,可並非“元兇"導遊只是代罪羔羊!在這三文治壓力下,很多人(導遊)處於緊張狀態,造成了情緒惶忽,夜發惡夢,患上憂鬱症、神經衰弱症等等,有的導遊年紀輕輕,頭髮全部變白,成了小老頭。‘樹欲靜而風不止’,對從事這個非“正常”導遊的行業,我們心裡時常內疚,可是無奈!我有家庭負擔、我要吃飯...這錯在香港旅遊管理機制。 |